本中心的投資者按照財務狀況、投資知識水平、投資經驗、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,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。
(一)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本中心所有資產類別的交易業務。
(二)本中心對個人投資者交易業務按不同資產類別,實行資產準入。合格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認購、交易本中心掛牌的產品。
合格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、交易以下掛牌產品類別,需根據具體產品要素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格投資者準入:
(1)私募基金;
(2)掛牌公司股權交易;
(3)資產管理計劃;
(4)信托計劃;
(5)其他本中心認定的交易品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