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,2005年12月18日修訂,2014年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修訂公布,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
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防范區域性股權市場風險,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...